让城市治理变“智”理 浪潮助推智慧城市建设******
一网通办、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能级与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载体。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军企业,浪潮牵头制定了全球首个智慧城市运营国际标准,并蝉联国际数据集团(IDC)中国领军智慧城市服务商。目前,浪潮智慧城市已经在重庆、济南、石家庄、郑东新区等全国60多个城市落地运行,树立了众多业界标杆。
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国智慧城市工作委员会预测,2022年我国智慧城市市场规模达到25万亿元。如何提高城市应对危机的能力,如何打造更加智慧化的城市,成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要考虑的问题。
浪潮深耕智慧城市多年,在城市治理、应急管理、公共交通、生态环保、基层治理、城市服务等方面提供综合应用能力,通过对城市全域运行数据进行实时汇聚、监测、治理和分析,全面感知城市生命体征,辅助宏观决策指挥,预测预警重大事件,配置优化公共资源,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支撑政府、社会、经济数字化转型。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浪潮以大数据中心、城市杆柱、城市静态交通等新型基础设施,为人民绿色出行、低碳发展打牢基础;以城市大脑为核心的城市治理应用,全面提升城市宜居、宜业、宜行程度,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以数据的长效持续运营,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最终造福于民众。
如浪潮助力郑东新区以“1+1+N”的总体架构,打造“感知、联接、计算、应用”四位一体的“城市大脑”,汇聚了1137个5G基站数据、26万城市公共部件信息,同时接入292个停车场数据、105个微型环境监测站等各局(办)数据,城市更加“耳聪目明”。如今,小区内,电动车上电梯会被语音警示和拒载;街道上,感知设备能智能识别占道经营、乱堆物堆料、机动车违停等11种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城市大脑”基于全时全域、互联互通的城市物联感知体系,形成了事件“发现-上报-流转-处置-评估”的基层治理闭环处置新模式,实现了信息早掌握,线索早排查、问题早发现、矛盾早化解、治安早防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未来,浪潮将以“优政、惠民、兴业”为目标,围绕政务服务、城市安全、城市治理、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等领域,打造浪潮城市大脑,依托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形成“四网协同”的业务协同联动、城市运营管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城市“善感知、有温度、会呼吸”。(柯岩)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