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苏贞昌转移焦点,替蔡英文推卸责任,民进党追杀“煎尾吴郭鱼”******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张若】民进党败选后价值错乱,一边大肆追杀说真话的绿营人士,一边帮所谓的“中生代四公子”抢位子。结果打败仗的变成“公子”,说真话的反倒成了“匪寇”,揭穿真相的人要替败选的人扛责任,难道这就是蔡英文当局的“谦卑检讨”?
“煎尾吴郭鱼”指的是谁
民进党去年11月26日“九合一”败选后持续找“战犯”,从原本的前新竹市长林智坚造成“一尸多命”、英系操盘手打乱初选规则以及民进党秘书长林锡耀等人放任网军肆虐,不到两个月时间却变了调,“战犯”变成了讲真话的“煎尾吴郭鱼”,民进党不仅对他们恨之入骨,而且扬言追杀。
“煎尾吴郭鱼”是台湾网友把5个人的名字谐音结合在一起的戏称。其中“煎”指的是台北市议员王世坚。王世坚1960年1月出生,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应用化学研究所硕士,1998—2005年任台北市议员,后来担任第六届“立委”,2010年回任台北市议员至今。“尾”指民进党“立委”何志伟。他1982年5月出生在美国, 美国南加州大学公共行政硕士,2010年主动放弃美国籍,2018年开始进军“立法院”。“吴”是美丽岛电子报董事长吴子嘉,1953年出生,前民进党美丽岛系资深党员,曾任环球电视董事长、“中国钢铁公司”董事等,2019年2月被民进党台北市党部决议应开除党籍,2021年10月被正式开除党籍。“郭”是前民进党“立委”郭正亮,出生于1961年6月,台湾大学毕业后又取得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1998年在民进党举办的“中国政策大辩论”中以主张“西进”一战成名。“鱼”指的是民进党“立委”高嘉瑜。高嘉瑜出生于1980年10月,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2010—2020年连续当选台北市议会议员,2020年当选“立委”。2021年,她因遭前男友家暴而在岛内引发关注。
这些人的安全引担忧
民进党败选前后,这5个人要求反省的声音很大。比如高嘉瑜一直对民进党的前途表示忧虑,选前针对林智坚论文抄袭事件预言“一尸五命”,结果一语成谶,激起不少泛绿支持者的愤怒。王世坚批评“行政院长”苏贞昌最为猛烈,甚至拿袁世凯加以讽刺,对林智坚也是不断开炮。林智坚任内兴建的新竹棒球场被爆涉及倾倒废土后,王世坚12日再度开炮,要求现任民众党籍新竹市长高虹安循序渐进开挖棒球场,找出林智坚的罪证。他大骂林智坚是“草包,该被收押”。不少网友留言说,他的建议对林来说简直就是“一刀毙命”。王世坚同时向林的论文指导教授、台“国安局长”陈明通喊话称,应该知所进退。
国民党前“立委”蔡正元直言,“林智坚该被收押”这句话,绝对让很多民进党人气昏,因为蔡英文相当照顾林智坚。王世坚到现在这个地步,已经为他的良心付出了很大代价,不仅没机会挑战“立委”,在民进党内也没前途了,他对王世坚的生命安全“感到高度忧虑”。
吴子嘉和郭正亮经常在媒体上放炮,比如去年12月民进党派前桃园市长郑文灿担任检讨小组召集人后,吴子嘉表示,郑文灿刚被台大撤销硕士学位,现在却要来检讨民进党败选原因,“由这种人品和道德的人来负责,只会让民进党未来复兴的机会越来越渺茫”。1月11日,他又批评陈明通完蛋了,“台大有很多校友会发动攻势、继续攻打陈明通,结果他会很惨”。郭正亮也经常唱衰民进党,何志伟则直指民进党应检讨与黑道的关系,终结“黑金”。
这些日子,民进党不检讨自身,却不断追杀讲真话的人。据《联合报》14日报道,赖清德日前在台北举行政见发表会,高嘉瑜从一进场就遭炮轰,被嘘“下台”“背骨”(背叛),要求赖清德开除高嘉瑜和王世坚的党籍。有党员大喊,“不开除高嘉瑜,不知道你赖清德选这个党主席干嘛?”何志伟也被绿营支持者质疑称,“谁都可以喊除黑金,就你们家红顶商人不行”。还有人对赖清德喊话:“你要不要处理?要不要杀这些人?这个人要不要杀?何志伟要不要杀?”
阻止不了民意反击
高嘉瑜事后坦言被当时的场面震惊了,她16日在脸书晒出“烂鞋照”,4个球鞋不仅鞋身陈旧,鞋底更已脱落甚至全烂,高则对着鞋大喊“真的哀莫大于心死”。有人认为高是意有所指,恐与近期绿营批斗有关,直呼她应该断舍离。
前桃园市议员王浩宇14日在脸书称,王世坚父亲王明德就读台大期间参与读书会,为追女生将禁书送出,结果对方随意乱丢被查获,王明德咬出同学,“最后同学都死了,只有出卖大家的飞黄腾达”。郭正亮16日评论称,跟人吵架吵不赢,去扯别人爸爸,更何况还搞错,“这表示你实在太差了!”
媒体人张禹宣16日分析称,王世坚等人从头到尾的诉求就是“倒苏”、要求蔡英文检讨,攻击5人的侧翼网军的目的就是要“检讨挞伐苏贞昌的声音”,同时极力护航苏贞昌和蔡英文。“立委”王鸿薇称,若民进党自我检讨时仍不愿倾听民众意见,代表没有真正改革和反省。一向亲绿的网红“馆长”陈之汉痛批民进党,做坏事的没事,却欺负王世坚、何志伟、高嘉瑜,不知廉耻。退休大学教授林保淳撰文称,赖清德日前表示,“民进党存在目的只有一项‘为台湾打拼’,如果没有这种决心、没这种觉悟的人,请早点离开”,王世坚、高嘉瑜等人恐怕岌岌可危,虽然未必会被开除党籍,但“留党察看”是一定免不了的。
据中时电子报16日报道,一份最新民调询问“谁是民进党的最大战犯”,结果有93%的受访民众认为是“民进党自己的所作所为”。联合新闻网评论称,在追杀“煎尾吴郭鱼”的同时,民进党高层正积极帮卸任或败选的郑文灿、前“交通部长”林佳龙、前基隆市长林右昌、前屏东县长潘孟安所谓的“中生代四公子”找位子,分别内定出任“行政院副院长”“总统府秘书长”“交通部长”和“内政部长”,但在这4人手中,民进党败掉桃园、新北、基隆,连原本胜券在握的屏东也赢得极其难看,“公子”称号实在刺耳。文章说,民进党被侧翼、深绿牵着鼻子走,就可以假装“黑金”“论文门”都不存在吗?中时电子报称,蔡英文不准他人批判,但阻止不了民意反击,而苏贞昌的施政不得民心,“蔡苏体制”的崩解终将是必然而非偶然。
(环球时报)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